金融工具丨眼里揉不得沙子的权益工具
之前的文章(金融工具丨教材不说人话怎么办?)写了:
如果是衍生工具(比如最常见的股票期权),只有满足“结算数量固定”+“结算金额固定”,才能被划分为权益工具,也就是所谓的“固定换固定”。
数量固定,意味着拥有企业权益的份额确定;
价格固定,意味着该期权的风险与价值,仅仅与公司权益相关,与其他因素无关。
关于数量固定,大家很难判断错,毕竟全世界都是一个数量标准,1就是1, 2就是2;
关于金额固定,就有歧义了,金额有多种表现形式。
还是之前的例子,徐甘木在上海开了家CPA会计准则大白话解读公司,预计未来业务蒸蒸日上。
为了回馈各位铁杆读者的支持,决定向各位老铁共发行股票期权100万张,期权的价格5元/张:
情形一:
拥有的权利是在3年后可以以50美金的价格购入1股;
请问这里的价格是固定的吗?
有老铁说了,50美金当然是固定的金额了!
这话对也不对。
如果徐甘木开的公司在美国,那50美金确实是固定的价格;
但问题就在于徐甘木开的公司在中国,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,那50美金的固定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就是可变金额了,毕竟谁知道3年后人民币换美金的汇率呢?(能预测准的老铁烦请联系我,跟着你炒外汇,财富自由就靠你了!)
也就是说铁杆读者们不知道3年后究竟要花多少人民币才能购入1股,徐甘木也不知道3年后能收取多少人民币。
情形二:
拥有的权利是3年后可以以1克黄金的价格购入1股;
请问这里的价格是固定的吗?
有了上个例子,相信各位老铁已经心中有数了。
1克黄金也不算固定的价格。
因为黄金的价格是不断波动的(不然怎么有人去炒黄金,价格不变的话,炒个寂寞吗?)。
那也就意味着3年后读者同样不知道要花多少人民币才能购入1股,徐甘木也不知道3年后能收取多少人民币。
总之,所谓金额固定,要的是以记账本位币为基准的固定,是站在签合同的时间点,就明确知道若干年后要收取的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总金额。
权益工具,要承担的价格风险仅仅来自于权益本身,而不能来自其他任何因素,什么外币汇率的波动、黄金价格的波动也不例外。
因为一旦金融工具嵌套了黄金、汇率其他非权益因素,那它的价值变动就不完全来自于权益本身,就具有一定独立性,就要分类为负债,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。
权益工具的眼里揉不得沙子,一点杂质都不能掺和。
各位老铁学废了吗?
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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